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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托育中心设计规范,华德装饰托育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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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托育中心设计规范,华德装饰托育设计

  • 分类:常见问题
  • 作者:托育中心设计
  • 来源:www.hd1998.com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5-27
  • 访问量:41

最新托育中心设计规范,华德装饰托育设计

近期国务院就婴幼儿照护问题发布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,0~3岁是生命全周期的起点,也是千里之行的重中之重,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不容小觑。
最新托育中心设计规范
  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,经国务院同意,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,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;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,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。
  综上所述,托育中心设计将面临更加周密细致的挑战,那么在托育设计问题上,我们应该注意哪些规范问题呢?华德装饰设计小编为您整理以下设计原则规范:
一、托儿所、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;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。
1、托儿所主要是婴幼儿使用,婴幼儿活动能力较差,在发生紧急情况时,需要大人帮助疏散,因此规定托儿所部分应设在一层,是为保护幼儿的安全,在紧急情况下,使婴儿能迅速、安全地疏散。
2、托儿所、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是指供幼儿生活使用的房间,包括幼儿生活单元、幼儿公共活动室、多功能厅等。为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,规范对房间的日照、采光、通风等室内环境方面有明确的规定。
3、幼儿的体力、活动能力比较差,上下楼梯动作缓慢,不适宜多楼层上下;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,对环境适应能力差,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,难以迅速疏散,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。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安全,规定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。
4、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、采光、通风、防潮、排水等条件差,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,对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,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如果建筑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且采取采光、通风、日照、防潮、排水、安全等防护措施,可以布置非幼儿生活用房,如设备用房、库房、工作人员厨房、餐厅等房间。
二、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,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。
  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、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,幼儿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。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设计,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,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扰。目前国外托儿所、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式,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,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叉、干扰的问题。因此,我国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。
三、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.80m的部分,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;
2、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.90m时,应采取防护措施,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,不应低于0.90m;
3、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。
4、活动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.60m;
  以上对托育中心安全设计的原则,托育中心设计规范。希望在托育中心设计安全方面,对您能有所帮助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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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6-12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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